在聚会聚餐期间,若有亲朋好友实施了以下行为,他们须负起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一种情形为强迫性劝酒,例如蓄意酗酒或者言语威胁引诱他人饮醉,亦或是当对方已经酒精充斥头脑导致理智丧失清醒之时,依然继续诱导其饮酒;第二种情形为明辨对方不胜酒力,即使深知对方的身体健康状况欠佳,却仍坚持怂恿其饮酒以致引发疾病等后果;第三种情形为未能妥善照料醉酒人士,例如在饮酒者已失去自身掌控力且神志不清、无法自主行动之时,酒伴没有将他及时送到医疗机构进行救治或送回舒适温馨的家中;第四种情形即酒后驾驶且未能加以劝止,最终导致交通事故及其他伤害与损失的产生。《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