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私自仿制他人体制公章之行径。
依照其性质以及严重程度的不同。
将应当受到治安管理惩罚或被追究刑事责任。
当该等行为达到某种严重的程度时,就会构成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人民团体印章新型罪行。
倘若有人伪造上述各种印章,则应受到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等处罚,并且还需缴纳相应罚金。
具体来说,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的构成条件包括但不仅限于如下几个部分:
首先是客体要件,本罪所涉及的直接客体是对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正常活动声誉的破坏,这样做也同时构成了对社会整体秩序的侵犯;
其次是客观要件,这里所指的是行为人确实实施了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的行为;
接着是主体要件,本罪的执行主体在大多数情况下为一般的自然人;
最后是主观要件,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的行为人在主观上通常是处于故意的状态。
值得注意的是,分公司实际上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各方面皆受到公司总部的管辖,然而却没能取得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由此可见,分公司实际上就是分支机构的一种形式,在法律层面和经济层面都不具备自主性,它们只是总公司的辅助机构。
分公司本身没有自己独特的名称、章程,也没有具体的财产权,它们仅以总公司的资产来分担分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负债,其法律责任亦由母公司全权负担。《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
(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
(三)伪造、变造、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
(四)伪造、变造船舶户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或者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