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当事人变更的核心是诉讼过程中因法定事由,原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转移给案外人,法院需依法调整当事人并继续推进诉讼,以维护程序公正和各方合法权益。
1.法院在法定当事人变更事由出现时,应先裁定中止诉讼,等待新的当事人承接诉讼权利义务。这一操作是为了确保诉讼程序的合法性,避免在主体不适格的情况下继续审理。
2.自然人作为当事人时若死亡,其诉讼权利义务由继承人承接;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终止的,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主体承接诉讼。这是基于权利义务承继的原则,保障案件审理的连续性。
3.新当事人进入诉讼后,原当事人此前实施的诉讼行为对其具有拘束力,诉讼程序无需重新启动。法院会在新当事人参与下继续审理案件并作出裁判,既节省司法资源,也能有效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