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有公民失踪行为,其夫妻间的法律关联并未自行解除;唯有宣告某位人士已去世,合法配偶方能顺利结束与其婚姻契约。在这种情况下,拥有直接利益关系的配偶一方可依法向当地人
民法院提交申请,请求法院宣布失踪者(即入境离奇地失踪满两年的人)或是
宣告死亡者(即入境离奇地失踪满四年的人)的存在状态。而当法定审判机关接到此类宣告失踪以及宣告死亡案件的申请时,他们必须立即发布寻访启示且追踪其行踪。关于宣告失踪的情况,法院发布的寻访启示期限通常设定为三个月;而对于宣告死亡的情况,则恰好相反,规定为一年之期。《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
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
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
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