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破裂的判断准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点:首先,存在严重的
重婚行为或与他人长期稳定地共同生活,其次,在婚姻生活中实施了
家庭暴力或者对伴侣进行严重的虐待、遗弃行为,再次,存在多次赌博、吸毒等不良恶习且屡教不改的情况,接着,由于情感矛盾无法调和而长时间处于
分居状态达两年及以上,最后,出现任何可能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的其它状况均应被认定为正当理由。《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
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
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