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知识产权领域,发明专利具有至关重要且广泛的保护效力,不仅涵盖了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同时也涵盖了各类创新性的技术解决方案。对于发明来说,它代表了对产品或方法及其改进措施所提出的全新的科技方案;而对于实用新型来说,这是对产品的形状、结构或是它们之间的组合,所为之推陈出新的适合实用的技术方案进行保护;最后,外观设计则是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它们间的组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如何相互交融、相得益彰等方面的设计理念给予保护,从而在符合工业生产要求的前提下,提升产品的审美层次。需要注意的是,发明专利的保护期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以及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则相应地缩短至10年,这两种类型的保护期都自申请书提交之日起开始计算。《专利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