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试用买卖的买方在
试用期之内实际支付价款时,这应当被视为正式购买;反之,若买方在试用期内仅仅支付了部分价款,或者是在这期间对标的物进行出售后再行出租,甚至于设立
担保物权等行为,这些都应当视作为买方全然同意并接受购买该标的物。当试用期届满后,若买方既没有决定购买,亦未将标的物如期归还,那么此时就可以认为买方已经默许同意购买此标的物,买方有义务向卖方支付其所要求的标的物价款。《
民法典》第六百三十八条
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试用
期限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
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已经支付部分价款或者对标的物实施出卖、出租、设立担保物权等行为的,视为同意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