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醉酒状态下所签署的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问题,相关的法律规定并未对此作出明确规定。然而,根据民法的原则,只要参与者具备了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且意思表示是真实的,同时不违反任何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亦不违背社会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的准则,那么他们所进行的民事法律行为便是合法有效的。换言之,虽然实际上并无直接将“在醉酒状态下所签署的合同一律视为无效”这一条款列入法律之中的情况,但只要所签定的合同完全符合以上述条件作为有效的判断标准,那就理应被视作是合法有效的。然而需要注意的是,醉酒状态下的当事人可能会被他人误导而签订某些不利于自己的合同,如果这类合同中明显存在着“显失公平”的现象,那么醉酒方酒醒之后有权利提出对合同内容进行修改或者申请撤销该合同,而非主张合同本身已无效。《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