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双方
解除婚姻关系之后,若
当事人发现其实存在尚未被妥善处置的
夫妻共同财产,则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申请人
民法院重拳出击,对这些财产进行重新分割。当
离婚人士以其手中掌握的尚有余留的夫妻共同财产未经妥善处理为缘由,向法庭提交分割诉求时,法院有权针对其提供的
证据进行严格审视与核实。倘若确认被指控的这些财产均为离婚时刻未列入考虑的夫妻共同财产,那么法院便应根据事实情况,按照法律规定予以公正公平的重新分割。《
民法典司法解释》第八十三条
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
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