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领取结婚证书而生育的新生儿被称为“非婚生子女”。在主张此类儿童的抚养权利方面,可以采取以下几种策略:首先,在离婚之前尽量给予他们更多关爱和陪伴,增进亲子之间的情感联系;若已开始分居阶段,应极力争取与孩子共同居住;同时,对于忙碌于工作压力之中的夫妻双方而言,尤其需要寻求家长的帮助来承担起照顾孩子的重担。其次,有不良生活习惯的人士应该立即调整并努力改进;若处于无业状态,也应当积极进取,寻找薪酬较为合理且稳定的工作机会。最后,若因接受绝育手术或其他缘故导致无法再生育的情况发生时,可以提供相关医疗证实作为辅助证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