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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钱是否完全属于女方

彩礼钱是否完全属于女方
中国农村的婚嫁彩礼一路攀升,尤其是一些贫困山区从最初的几万元飙涨至目前十几、甚至二十几万元的现象屡见不鲜。甚至有个别农民把嫁女作为改变贫困生活的手段,使一大批年轻人因彩礼问题而“婚不起”。针对一些地方天价彩礼、奢侈浪费办婚礼等问题,2018年12月,民政部要求,全面推进婚俗改革,倡导简约适当的婚俗礼仪。
2024-04-05 09:40:04 已帮助245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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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钱是否完全属于女方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彩礼通常被定义为婚姻关系中的一方(主导者通常为男性方面)及其家属依据当地风俗习惯,在预定婚约时向另一方(主导者通常为女性方面)及其家属所赠予的财物形式。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国家法律并没有鼓励或限制这样的行为。
其次,此类赠予行为一经达成,则婚约中的女性在婚后将成为彩礼的合法拥有人。换言之,这部分赠予,尽管国家法律并不鼓励,应当被视为女性的婚前财产,并且,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它仍应被视为夫妻一方的私人资产。
第三点需要注意的是,假设在婚姻关系正式确立之前,男方已按照惯例赠予了彩礼,那么在这段时间内,只要双方未办理完结婚登记手续,男方有权要求女方进行相应的退款。
最后一条需要强调的原则是,当双方已经完成了结婚登记手续,但在后续的共度时光中表现出实际未共同生活,或在结婚仪式前男方给予女方的彩礼导致其家庭经济状况愈发艰难等情况下,若出现上述两种情况之一时,在面临离婚问题之时,男方亦有权要求女方进行共计彩礼的退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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