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不足七周岁的
未成年人,即使实施了杀人行为,也无需承担
刑事责任,然而,这并不意味着他们不受任何惩罚或责罚。
相反地,法律规定必须责令其家长或
监护人承担起管教职责;
若情况紧急,政府亦有权将其收入管教机构实行教养直到成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应处以
死刑、无期
徒刑或者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
情节稍轻微者,则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外,第十七条明确指出,已满十六周岁的人
犯罪,需承担刑事责任。
而对于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来说,犯有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
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
投放危险物质罪的,也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同样地,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若犯下故意杀人、故意
伤害罪,并且导致他
人死亡或者用特别残忍手段致使他人重伤并留下严重残疾的,且情节恶劣,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实行追诉的,亦须承担刑事责任。
在此背景下,对依据上述前三款规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予以宽大处理,即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
若由于年龄未达十六周岁不予执行
刑事处罚的,必须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合法监护人承担起管教责任;
如遇到必要情况时,还可依法对其实施专门矫治教育。《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