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离婚之后,子女的
抚育费用应由父母两者共同商讨决定具体的金额标准。若两位家长无法就此类事项达成共识,则可以寻求法庭裁决。法院将依据孩子本身的需求、父母二人所能承受的经济压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多方面因素来综合考虑并作出裁定。假如父母中有一方具备稳定的收入来源,那么他/她所需承担的
抚养费用即可按照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之间来计算支付;而对于需承担
抚养两名或更多
子女抚养费用的家长来说,其抚养费比例则可适度调整,但通常不应超过其每月总收入的50%。对于没有固定收入来源的父母而言,他们所要负责的抚养费用额将依据当年的总收入或与之类似的行业平均收入为基础,按照前述比例标准予以计算得出。对于一些特殊情形,父母双方也可以申请对上述抚养费比例进行相应的提升或降低。《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