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已婚夫妇名下的共有房产,在面临
离婚处理时,法律对此项
财产权益的划分具有明确的规定。具体事项如下所述:首先,两位户主必须对夫妻双方合法拥有的房屋价值以及归宿问题深入协商,以达成共识。如果无法协商成功,那么他们应该毫无犹豫地选择诉诸于
司法程序,提交至当地法庭审理。在法院审理案件过程中,将按照以下方式逐一处理每种情况:第一,倘若甲乙双方对于该处房产均享有所有权意愿并愿参与竞价来获取所有权,只要符合相关程序和要求,法庭将会予以批准。第二,若仅有一方对房产拥有强烈所有权意愿,法庭会委托相关估值机构依据市场公允价值对该房产进
行权威评估,同时,获胜的一方亦需给与对方相应额度的
经济补偿。第三,若双方均未表示出对房产所有权的争夺意向,依据双方
当事人的
诉讼请求,法庭将会依法进行房产的拍卖或变卖活动,所获得款项将按照一定比例公平分配。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六条
双方对
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
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
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