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交通部现行
法规规定,从业资格证书的
有效期设定为六年,在此期间无需进行年度审查,然而仍须参与每年一次的诚信考核环节。
此项诚信考核既可由驾驶者
户籍所在地的运管机构实施评定,也可在其服务所在地点进行审核。
具体要求如下:
1.持有道路运输货运从业资格证的驾驶员们,当每个考核计分周期告一段落之后,必须于二十个自然日内完成诚信考核的申请;
2.依照《道路运输
从业人员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所有道路运输驾驶员都应在诚信考核周期届满之日起二十天内,携带本人的从业资格证明前往档案所设置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以便签署诚信考核等级,同时填写《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表》。
假如道路运输驾驶员在诚信考核周期结束后的二十天内还未得到职责认定结论且有重大以上
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或者,道路运输驾驶员接收到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颁发的
交通事故认定书后的十五天之内,并没有对诚信考核等级进行相应的签注手续的情况下;
他们必需在上述每一种情况下前往档案所在地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诚信考核等级的补办。《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
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将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
违章行为记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的
违章记录栏内,并通报发证机关。
发证机关应当将该记录作为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诚信考核和计分考核的依据,并存入管理档案。
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违章记录直接记入教练员档案,并作为诚信考核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