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专家在此做出详细解读:
在接受到自检察院发出的
量刑意见书之后,法院将会提前最少三天通过明确方式告知
诉讼参与各方召开法庭审理的确切日期,而实际的开庭时刻则是由法院依据特定情形来妥善规划处理的。
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修正)的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待法院做出正式
开庭审理的决断之后,他们应该首先敲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名单,并于最迟于开庭十日之前向被告人和其
代理律师发送人民检察院的
起诉书副本。
在法院敲定了具体的开庭日期之后,便应着手将开庭的时间以及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同时,应尽快录取
当事人的相关信息,任命辩护人、
诉讼代理人、
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角色,及早把
传票和通知书发放给所有的受邀者,这一切都必须在开庭前的三个工作日内完成。
对于涉及到
公开审理的案件,法院应在开庭前至少三个工作日前预先发布相关公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案由、被告人的姓名、
开庭时间及地点等公共信息。《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人
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
辩护人。
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
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
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温馨提示】若您有相似法律问题,细节、
证据不同,答案也会不同,建议咨询律师,仅需3~15分钟获得专业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