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父母双方皆能够经过友好磋商和善意洽谈,并合理地划分出各自应当承担的
抚养责任,以此确保未成年子女获得充分的
抚养权益,那么在私人场合签署的抚养协议也将依法具有
法律效力。
这种抚养协议,不仅仅是双方签订契约时所约定的权力与义务,更直接关乎未成年子女能否享有其合法应得的父母亲情关爱。
因此,倘若这份抚养协议,有任何形式上侵犯到了未成年子女享有的受抚养权,或者父母以签署该养育合约为借口,企图逃脱承担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责任,那么这样的抚养协议就势必要被认定为无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