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那些依照法律规定行使职责,坚持抵制违反《会计法》以及《
统计法》之
违法行为的会计及统计从业者,任何实施打击报复的举动都会被视为触犯了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
罪名。
然而,这些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的行径必须达到严酷恶劣的程度方可归类为
犯罪。
这种行径可能表现为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或者团体的领导者对手下的会计和统计人员进行恶意报复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五十五条
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统计法行为的会计、统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