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现行
法规中明确指出,人身关系当中包含了
结婚以及
离婚等事项,这些都是每个人应有的自由选择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对此加以干扰、妨碍乃至剥夺。
就连一直以来被人们认为具有最深厚亲情关系的父母亲,同样无权对子女的婚姻生活进行干涉或强制性安排。
若个别家长试图以
暴力手段强行介入子女的婚姻意愿,那他们甚至有可能会触犯“暴力
干涉婚姻自由罪”。《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
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
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犯前款罪,致使
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