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一方婚前全款购买房屋并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屋属于购买方的个人财产,不会因婚姻关系的成立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2)一方婚前支付房屋首付,婚后与配偶共同偿还贷款,且房屋登记在首付方名下,离婚时房屋所有权归首付方所有,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以及该部分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首付方需向另一方支付相应补偿。
(3)婚后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房屋,无论房屋登记在哪一方名下,一般均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4)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房屋,若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视为对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赠与,房屋属于该子女的个人财产;若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则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5)婚后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买房屋,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房屋可按照双方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提醒:
房屋归属需结合出资情况、登记信息等具体因素确定,若遇房产分割争议,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明确自身权益。
(一)一方婚前全款购买房屋并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屋属于购买方的个人财产。
(二)一方婚前支付首付购买房屋,婚后双方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首付方名下,离婚时房屋归首付方所有,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首付方需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三)婚后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房屋,无论登记在夫妻哪一方名下,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四)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房屋,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属于个人财产。
(五)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房屋,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六)双方父母出资购买房屋,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可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1.婚前全款购买且登记在购买方名下的房子,属于购买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纳入共同财产分割范围。
2.婚前支付首付,婚后夫妻共同还贷,房子登记在首付方名下的,离婚时房子归首付方所有,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首付方需要向另一方支付相应补偿。
3.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子,无论登记在夫妻哪一方名下,一般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4.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仅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视为对子女个人的赠与,属于子女个人财产;若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5.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子,登记在其中一方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各自父母出资的份额,由夫妻双方按份共有该房产。
结论:房子的归属需结合购买时间、出资情况及产权登记信息综合判定,不同情形下归属不同。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房子的归属需分情况确定。婚前购买的房子,若一方全款支付且登记在自己名下,属于个人财产;若一方支付首付,婚后双方共同还贷,且房子登记在首付方名下,离婚时房子归首付方所有,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首付方需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婚后购买的房子,若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无论登记在谁名下,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一方父母出资购买并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视为对子女的个人赠与,属于个人财产;若登记在双方名下,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买,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可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若对房产归属有疑问或需要具体分析自身情况,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明确权益并避免纠纷。
房产在婚姻关系中的归属权需结合购房时间、出资主体、产权登记信息等具体情况综合判定,不同情形下的规则存在差异。
1.婚前全款购房且登记在出资方名下的,该房产属于出资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建议保留购房合同、全款支付凭证等材料,明确产权归属。
2.婚前支付首付并登记在出资方名下,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所有权归出资方,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出资方需向另一方补偿。建议双方就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的处理方式签订书面协议,减少后续纠纷。
3.婚后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购房的,无论登记在夫妻哪一方名下,通常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建议保留共同出资的转账记录或凭证,明确财产性质。
4.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房且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的,视为对子女个人的赠与,房产属于个人财产;若登记在双方名下,则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共同财产。建议父母通过书面协议明确出资性质及赠与对象。
5.婚后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房且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可按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建议签订出资协议并保留转账记录,明确各自份额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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