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恤金乃是对残疾人士或逝者家属所发放的一种补偿性款项。
隅以配偶角色而言,此种抚恤金绝不应全数归其所有;
同时也需明确,它并非属于死者个人财产的一部分,而应该由其遗孀及与逝者经济关联更为密切之被赡养者以及赡养者按份分配。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所设定,供养亲属抚恤金通常将按照工伤亡员工本人工资的一定百分比形式支付给那些由员工因公去世之前担负主要生活责任之亲属。
具体发放标准如下:
配偶享有每月40%的份额,而其他亲属则各自享有每月30%的份额;
至于单独生活之人如老年人或儿童,他们则可在此基础之上额外享有每月10%的额度。
核定的各个供养亲属抚恤金总和不得超出工伤亡员工生前工资价值。《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
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
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