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犯罪者能以积极的姿态对受害者及其家属所遭受的经济损失进行经济补偿,且这种做法能够得到他们的谅解,那么,就有可能获得缓刑的机会。
其次,对于那些法定刑期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范畴内的罪犯,即使没有得到受害者及其家属的谅解,只要他们积极主动地对其进行经济赔偿,我们仍然有理由考虑对这类犯人实行缓刑。
然而,假如犯罪分子是为了逃避法律责任而逃离事故现场,或是蓄意破坏现场、伪造事实、销毁证据,甚至是恶意掩盖事故真相,嫁祸于他人等行为,那么我们通常不会考虑给予这类罪犯缓刑的机会;
另外,如果因为犯罪分子的逃离导致受害者死亡,尽管他们具备法定的减轻刑罚情节,但通常情况下我们也不会给与这样的罪犯缓刑的机会。
但是,如果犯罪分子愿意积极赔偿受害者及其家人的经济损失,并且成功获得了他们的谅解,那么我们可以适度放松一些条件,给予其申请缓刑的机会。《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