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以下情况之一,
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有义务垫付相应的抢救费用:
(1)在抢救过程中所需的医疗、诊断和手术等相关治疗费用超出了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
(2)在发生交通事故时,肇事车辆并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以及(3)当肇事者
逃逸后,无法找到其踪迹或未能及时得到补偿。《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
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
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
责任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