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对于那些被判定为累犯,且因为涉及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或进行任何投放危险性物质的行为,或因参与了任何组织性的、暴力性的犯罪,且被法庭判决长达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是无期徒刑等严重罪行的罪犯,是不能够获得假释的。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简称“《刑法》”)第81条规定了假释的具体适用条件,即对于那些已经被判处短期徒刑的罪犯,他们需要在服刑期间实践其中期徒刑的二分之一以上;
而对于被判处长期徒刑的罪犯,尤其是被判无期徒刑者,则需要实际执行超过十三年。
在此基础上,假如这些罪犯能够严格遵守监狱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积极接受教育改造,对自己过去的罪行展现出深刻的悔悟,并且除了服刑之外,不再有任何再犯罪的风险,那么他们就具备了申请假释的资格。
但是,如果出现了特殊的情况,比如某个罪犯在服刑过程中表现特别优异,甚至引起了最高人民法院的重视和认可,那么这个罪犯也可以不受上述规定的服刑期限的束缚,直接获得假释释放。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当法官对某个罪犯决定是否应给予假释时,必须同时考虑到该罪犯假释之后,他将回到社会生活中的情形,确保他的重新融入不会给周围环境带来负面影响力。《刑法》第八十一条
【假释的适用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