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自然人故意实施
集资诈骗罪,若所涉及金额超过人民币十万元,则应被判定为“
数额较大”的
违法行为;
如其非法敛财额度达到了三十万元,那么这将上升至更严重的“
数额巨大”范畴;
而当其
犯罪活动所涉及的金额高达百万元人民币时,便可以被判定为“
数额特别巨大”的违法行为了。
对于以公司或组织名义实施的集资诈骗行为来说,如果
涉案金额在五十万元人民币及以上,那就属于“数额较大”的范畴;
当其敛财达到或超过了一百五十万元人民币,那么就应该被评定为“数额巨大”的程度;
当
违法所得金额累积到五百万元人民币甚至更多的时候,那么这个行为就毫无疑问地上升到了“数额特别巨大”的高度。《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
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
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