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诈骗“其他骗取方法”,是《刑法》未明确列举,靠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借合同骗对方财物的行为。
2.比如用虚假项目诱签合同、用伪造产权证明担保签合同、设合同陷阱骗财、恶意挥霍对方交付财物、收款货后逃匿等。
3.司法判断关键看有无故意欺骗,让对方因错识处分财产,且行为人有非法占有目的。
结论:
合同诈骗中的“其他骗取方法”指除刑法明确列举情形外,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手段,借合同骗取对方财物的行为。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规定,合同诈骗的“其他骗取方法”形式多样。像利用虚假项目吸引签约、用伪造产权证明担保签合同、设置合同陷阱、恶意挥霍对方财物以及收到财物后隐匿逃匿等。在司法实践里,判断是否为“其他骗取方法”,重点看是否存在故意欺骗,让对方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同时行为人有非法占有目的。这些行为严重损害了合同相对方的合法权益,破坏了市场交易秩序。若遇到类似疑似合同诈骗的情况,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合同诈骗中的“其他骗取方法”是在刑法明确列举情形之外,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利用合同骗取对方财物的行为。这些行为具有隐蔽性和多样性,严重损害当事人权益。
为防范此类诈骗,可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加强对合同的审查,仔细研究合同条款,避免陷入模糊表述的陷阱;二是核实对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如项目情况、产权证明等;三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关注对方资金和货物的使用情况,若发现异常及时采取措施;四是保留好相关证据,一旦发现被骗,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分析:
(1)合同诈骗中的“其他骗取方法”范围广泛,是对《刑法》明确列举情形的补充。它强调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借助合同来骗取财物。
(2)像利用虚假项目吸引签约、用伪造产权证明担保签约等,都是常见的手段。这些行为本质上是让对方在错误认知下签订合同。
(3)设置合同陷阱,利用模糊条款使对方误解,再以违约为由骗取财物,也是典型的“其他骗取方法”。
(4)恶意挥霍对方交付的财物,导致无法返还,以及收到财物后隐匿逃匿,都体现了行为人非法占有的目的。
(5)司法判断的核心在于是否存在故意欺骗,使对方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且行为人有非法占有目的。
提醒:签订合同时要仔细审查项目真实性、产权证明等,避免陷入合同陷阱。若怀疑遭遇合同诈骗,应及时咨询专业法律意见。
(一)对于企业或个人在签订合同前,应仔细审查对方身份、资质、项目真实性等信息,可通过查询企业信用信息、实地考察等方式核实。
(二)签订合同时,要明确合同条款,避免使用模糊表述,必要时可咨询专业律师。
(三)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密切关注对方资金使用、货物处理等情况,若发现异常及时采取措施。
(四)一旦发现可能存在合同诈骗,及时收集证据,向公安机关报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专业解答合同诈骗罪中的“其他方法”,一般包括虚构单位签约、冒用他人名义、伪造担保物、小额履约诱骗续签等手段。这些方法都是通过隐瞒真相、制造假象来误导对方,使其误交财产并遭受损失。在认定合同诈骗罪时,需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故意、行为手段以及造成的损害后果等因素。
专业解答在合同诈骗中,“其他方法”通常指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手段,在合同缔结或履行过程中骗取对方财物的行为。比如,收货、付款后潜逃,或者在没有履行能力的情况下部分履行合同,以此诱使对方继续签订合同;又或者使用伪造的票据、虚假的产权证明等作为担保。这些都是“其他方法”的具体表现形式。
专业解答诈骗未遂中的其他严重情节有诈骗的数额比较巨大的,而且还有社会危害性比较大,以及曾因诈骗而受过刑罚、最后还有就是因诈骗导致他人精神失常,或者致于他人死亡的情形这些都是比较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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