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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视权中的一天是否包括过夜

在探望权的行使中,每日的探访并不涵盖过夜住宿。
仅享有探望权而未得到监护权的父母一方,无法单方面地将未成年子女带回家庭居住过夜。
因此,我们可以将“探望权”理解为离婚后不直接承担抚养责任的父亲或者母方所享受的一项权利,这项权利赋予他们与尚未成年的子女进行探望、沟通交流、会面、提供交往机会以及短期内的共同生活权利。《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最新修订:2024-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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