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孕妇在遭受撞击后身体状况无恙,孕妇则有权利向侵权方提出相关赔偿条件。
在涉及极具人身伤害性质的案件中,倘若给受害者带来了严重的精神损害,那么受害者有权依法申请精神损害赔偿。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精神损害赔偿乃是因侵权方侵犯了受害者的人格尊严而引发的必须承担的相应民事法律责任。
这种侵犯人格尊严的行径,可能会导致相应的两种后果。
对于受害者而言,既有物质层面的损害,例如为治疗所需支付的医疗费用等,也包括了无法忽视的精神层面的损伤与痛苦,诸如心灵创伤与精神痛楚等情感压力。
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定标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依照被告方行为对于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及过错之严重程度加以评定,以此来认定责任归属:
1)若因某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该方将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
2)若因为两方或多方当事人的共同过错导致交通事故,依据其各自角色及行为对事故发生产生的影响及其情节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同等及次要的法律责任;
3)各方面当事人皆未构成任何使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过错,且此事故实属意外,则各方均无需负担法律责任;
4)若其中一方当事人蓄意制造了道路交通事故,其他各方则无需承担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