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非法拘禁他人长达24小时便构成了刑事犯罪。
同时,国家公务人员如果被发现存在滥用职权、非法拘禁他人的情况,符合以下六种特定情节之一者,需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非法拘禁他人的行为持续了超过24小时的时间;
2.累计三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的行为,或在同一时间段内以同样手段非法拘禁三位及以上人士;
3.非法拘禁他人的过程中,伴随着使用捆绑、殴打、侮辱等人身侵害行为;
4.非法拘禁的行为导致受害人重伤、死亡或是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
5.为了追讨债务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并且出现过上述任意一种情况;
6.司法工作人员在明知对方无罪的情况下,依然实施非法拘禁行为。《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