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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时买房分手时归哪个人

关于同居期间购买房产而在分手时的归属问题,需要依据具体情况进行深入剖析。
在同居阶段,用个人的财产所购置的房屋,并不列入分割范围之内。
然而,倘若在这一过程中双方合资购买房产,那么当面临分手时,对于房产的归属权应当如何处置呢?以下列举几种常见情况:
第一种,若存在相关协议,则可参照协议内容进行分割处理;
第二种,若无案可查,则应根据公平协商的原则,对共有财产进行合理的分配;
第三种,若是经协商仍无法达成共识,将由我国司法机构根据各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程度与资金投入比例等因素,通过合法程序对不动产进行适当的分配。
另外,以下是能够证明支付购房款项的有力证据:
首先,在进行财产分割时必须遵循证据原则,尽管房产证或者购房合同上仅有其中一方的姓名,但若另一方能提供诸如银行转账记录或收款收据等强有力的证据,同样也可以证明该项共同投资的房产具有夫妻共同拥有的特性。
其次,假使在签署购房合同的过程中仅有一方负责并操作,而且另一方未能提出足够的证据证明资金和物品的共同支配性。
依照严格的法律规定,最终的房产所有权只能归属于负责签署购房合同的一方,而另一方则无权处置或销售该房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最新修订:2024-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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