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婚姻家庭专题 > 遗产继承专题 > 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的后果是什么

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的后果是什么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条文之指引,继承人之中若存在对被继承人施以虐待之恶行者,严重时即丧失对于遗产的继承权益;
一旦丧失此项权利,则无法再度行使遗产之继承
所谓虐待,乃一种频繁且蓄意的针对家庭成员进行折磨与摧残的行径,使他们在身体或者心理上都遭受巨大伤害。
既可以是积极主动形式的虐待,如殴打、恐吓、强制过度劳动、限制人身自由等;
也可以表现为消极未作为的形式,如不给衣食、放任他挨饿、病重却置之不理等。
一旦认定某人滥用了虐待行为并使得情形严重,其继承人便失去继承权;
而所谓情节严重乃是由法院根据实际实施虐待行为的时间、手段、后果以及社会影响等因素来加以判断之。
即使未对其追究刑事责任,只要认定该虐待行为情节严重,继承人仍将失去继承权。《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最新修订:2024-04-02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