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有
严格执行的
遗嘱明确将该不动产处分予兄长,则兄长依法应享有所
继承之权益;
而无遗嘱情况下,根据法律规定进行财产传承,遵循的原则为:
首先由配偶、子女以及父母三类人员作为首位顺序
继承人继承遗产;
其次,在无法找到符合上述条件的者之后,方可由兄弟姊妹、祖父祖母及外祖父外祖母三类人员成为延续顺序继承人以承受遗产。
当办理继承事宜之时,应先遵照上述首位顺序继承人的权益分配,紧接着再考虑扩大至后续顺序继承人。
在此过程中,所有属于同等顺序的继承人应享有均等的继承份额,这是法律所给予的基本保障。《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
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