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
信用卡欺诈行为的司法实践中,其
犯罪责任及
处罚主要依据涉案
信用卡金额的大小予以确定。
其次,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明确规定,对于任何涉及信用卡欺诈活动的状况,只要
涉案金额达到法定标准,即被视为
犯罪行为。
具体而言,如果相关人员在财产交易时采用了
伪造的信用卡或通过
虚假的
身份证明获取的信用卡进行操作,或者特定状况下使用已经作废的信用卡,以及未经授权而擅自借用他人信用卡,甚至在合法交易过程中恶意透支等行为,都将面临法律的严厉制裁。
在此类情况中,根据
违法程度的高低,
当事人可能会面临五年以下的
有期徒刑和相应
罚金,也有可能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承担相应罚金,而对于那些造成恶劣影响或者
犯罪情节十分严重者,则甚至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永久监禁,同时还需缴纳高额罚金或者接受没收
个人财产的处罚。《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
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