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公司经营专题 > 公司经营纠纷专题 >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一般事故的由应急管理部门处以什么的罚款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一般事故的由应急管理部门处以什么的罚款

当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出现一般性生产安全事故时,其主要负责人若未能按照法律法规所明确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予以充分履行,将会承受来自应急管理部门的严厉处罚——罚款金额高达上一个财政年度内个人年收入的百分之四十!《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一百的罚款。
最新修订:2024-04-02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