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新疆法律咨询 > 阿勒泰法律咨询 > 阿勒泰股权法律咨询 > 非上市公司股权在离婚时如何分割

非上市公司股权在离婚时如何分割

唐** 新疆-阿勒泰 股权咨询 2026.01.19 13:09:51 466人阅读

上市公司股权在离婚时如何分割

其他人都在看:
阿勒泰律师 公司经营律师 阿勒泰公司经营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结论:
非上市公司股权离婚分割分情况处理,婚前个人股权另一方无权分割但婚后收益可分;共同财产股权可协商分割,符合条件配偶可成股东,协商不成可起诉由法院判决。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对于非上市公司股权离婚分割,若股权是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其所有权仍归该方,但婚后产生的股权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有权分割。若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股权,双方先协商,若公司过半数股东同意且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配偶能成为公司股东;若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却愿按同等价格购买出资额,夫妻就转让出资所得财产分割;若既不同意转让又不购买,视为同意转让,配偶可成为股东。协商无果时,可通过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据具体情况依法判决。如果您在非上市公司股权离婚分割方面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2026-01-19 18:06:00 回复
咨询我

非上市公司股权离婚分割需区分不同情形。若股权为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法分割股权,但婚后股权收益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分割。若股权是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先协商分割。协商一致时,若公司过半数股东同意且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配偶能成为公司股东;若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却愿以同等价格购买出资额,夫妻可分割转让所得财产;若过半数股东既不同意转让也不愿购买,视为同意转让,配偶可成为股东。协商不成则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判决。

解决措施和建议:
1.婚前购买股权的一方,可在婚前明确财产归属,避免婚后纠纷。
2.涉及夫妻共同股权分割时,双方应积极沟通协商,争取达成一致。
3.协商不成起诉时,要准备好相关证据,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6-01-19 17:37:35 回复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当股权为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时,另一方无分割该股权的权利。不过,婚后股权产生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进行分割。
(2)若股权是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可先协商分割。若协商一致,且公司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放弃优先购买权,配偶能成为公司股东。
(3)若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股权,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出资额,夫妻可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
(4)若过半数股东既不同意转让,也不愿以同等价格购买出资额,会被视为同意转让,配偶可成为公司股东。
(5)若双方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判决。

提醒:
非上市公司股权离婚分割较为复杂,不同情况处理方式不同,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6-01-19 16:49:27 回复
咨询我

(一)若股权是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不能分割股权本身,但婚后股权产生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进行分割。

(二)若股权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先协商分割:
1.协商一致,且公司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放弃优先购买权,配偶能成为公司股东。
2.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以同等价格购买出资额,夫妻可分割转让出资所得财产。
3.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以同等价格购买出资额,视为同意转让,配偶可成为公司股东。

(三)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2026-01-19 14:57:41 回复
咨询我

1.若股权为一方婚前财产,另一方不可分割股权,但婚后股权收益属共同财产能分割。
2.若为共同财产,双方可协商分割。协商一致且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配偶可成股东。
3.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却愿买出资额,夫妻分割转让所得;既不同意又不买,视为同意转让,配偶成股东。
4.协商不成可起诉,由法院判决。

2026-01-19 14:37:19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非上市的中小企业在采用增资扩股融资这一方式筹集资金时,实际上是中小企业吸收直接投资、扩大资金来源的过程。投资者可以用现金、厂房、机器设备、材料物资、无形资产等多种方式向企业投资。具体而言,主要有以下几种出资方式。1、现金投资。现金投资是吸收直接投资中一种最重要的投资方式。企业有了现金,就可以购置各种物质资料,支付各种费用,比较灵活方便。2、实物投资。实物投资是指以房屋、建筑物、设备等固定资产和材料、燃料、商品等流动资产所进行的投资。一般来说,企业吸收的实物投资应符合如下条件:①确为企业生产、经营所需;②技术性能比较好;③作价公平合理。投资实物的具体作价,可由双方按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也可以聘请各方同意的专业资产评估机构评定。3、工业产权投资。即以专利权、专有技术、商标权等无形资产进行投资。一般而言,企业吸收的工业产权应符合以下条件:①能帮助企业研究和开发出新的高科技产品;②能帮助企业生产出适销对路的高科技产品;③能帮助企业改进产品质量,提高生产效率;④能帮助企业大幅度降低各种消耗;⑤作价比较合理。非上市公司增资扩股只要股东同意且有人愿意出资就可以了,增资价格、数量什么的几乎没有外部审批程序。拿着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和验资报告等资料去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就可以了上市公司的增资扩股要么采取内源方式,用公司的未分配利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都需要对外公告和股东大会批准。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召开是比非上市公司麻烦很多的,因为有无数股东。如果是用外源融资方式,那就更麻烦了,增资就是要发行股票,无论是增发、配股还是非公开发行,都有若干复杂的条件,要聘请中介机构,要审核,要券商承销。因为上市公司是公众公司,所以程序就复杂太多了。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主要区分两种情形,一是一般企业之间的股权转让;二是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中企业股权转让。(一)一般企业之间的股权转让由转让双方按万分之五的税率,适用“产权转移书据”税目缴纳印花税。政策规定:《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规定,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适用税率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同时,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六条规定,产权转移书据由立据人贴花,如未贴或者少贴印花,书据的持有人应负责补贴印花。所立书据以合同方式签订的,应由持有书据的各方分别按全额贴花。(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中企业股权转让由出让方按1‰的税率计算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政策规定:财税〔2014〕47号文件规定,自2014年6月1日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买卖、继承、赠与股票所书立的股权转让书据,依书立时实际成交金额,由出让方按1‰的税率计算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2013年1月16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正式揭牌运营,该系统是经批准,继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之后第三家全国性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为其运营管理机构,主要是组织安排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的公开转让,为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发展服务。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在现代企业,随着资本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以及社会分工更加细致化和专业化,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关系实质上成为委托人和代理人的关系。但委托人与代理人两者的效用最大化目标往往是不一致的。产权理论认为,私有产权在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调动生产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等方面所起的激励作用是一切传统手段无法与之相比的。股权激励正是为解决作为企业的所有者股东(即委托人)与代理人(包括员工与职业经理人)效用目标最大化的激励机制。委托人通过设计出一个代理人能够接受的契约即股权激励计划,使得代理人在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的同时,实现委托人效用的最大化,这就形成了现代企业激励理论中产权激励和竞争激励的两条主线。换言之,这就是股权激励的理论基础。因此,无论是上市公司还是非上市公司,都需要解决股东与职业经理人之间效用最大化的问题,而股权激励机制恰恰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最好机制。因此无论是上市公司还是非上市公司,都可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但作为非上市公司,其股权激励机制与上市公司相比,却有着如下差异:一、监管法规不同上市企业作为公众公司,不仅其财务状况公开化,其激励方案受相关法规的监管也较为严格,有《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如果是国有控股公司,还受到《国有控股上市企业(境内外)实行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的监督和管束,其激励方案(计划)较为透明。而非上市企业的股权激励方案以《公司法》为主,其他方面法规不多。二、激励模式不同上市企业受到相关法规的规定,其激励形式以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票增值权为主。而非上市企业的股权激励模式,不局限于上述形式的限制,还包括分红权、虚拟股票、账面价值增值权、业绩股票、股份期权、储蓄参与股票等等。三、股票定价不同上市公司股票定价与非上市公司股票定价有着显著不同,上市企业由于相关法规明确、市场化和透明度较高,因而操作性较强。非上市企业股权激励中的股票定价,则往往由内部股东大会决定,透明度较低,定价操作性较弱,需要聘请专业机构协作完成,通常参照每股净资产,进行平价、折扣或溢价出售。四、业绩目标设置不同无论是限制性股票还是业绩股票,一般都在激励计划的授予或者解锁方面附带一定的业绩目标,再根据这些业绩目标的达成来决定被激励对象是否有权被授予或有权行权。在业绩目标条件设置方面有着显著的不同。上市企业一般被激励对象的业绩目标设置多以A(经济增加值)、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率等为主,而非上市公司一般激励授予条件相对比较简单直接,以营业收入和利润率为主。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知识科普
  • 在我国非上市公司有股权吗

    专业解答在我国非上市公司是由股权的,只是在管理制度上面有一些的不同,股权制度在每个公司都存在的,主要存在意义为了鼓励员工们的积极性以及加大员工的争取工作力度,着对于公司以后的发展都是极其重要的一项任务,所以不管是上市还是没有上市的公司都有着股权制度。

    2024.08.12 11407阅读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公司经营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