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权属性囊括了包括划拨、出让和特许拨用在内的多种形式。
而土地使用则固定为商务或居住等特定目的类型。
根据现有的相关法律
法规,建设用地
使用权拥有者应充分合理地使用所持有的土地资源,不得擅自变更土地使用用途;
如需对土地使用用途进行变更,必须严格依照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所批复的程序进行报批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三百四十七条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
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第三百五十条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需要改变土地用途的,应当依法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