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涉及医疗侵权责任的案件时,采纳追偿权制可以更为有效地解决矛盾纠纷。
比如由于药品、消毒药剂或医疗器械存在质量问题,或者因为输注了不合规的血液制品而导致患者受到伤害的情况下,患者既可以直接寻求生产厂家或血液供应部门的赔偿,又可以选择向提供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申请赔付。
当医疗机构为患者进行了相应的赔偿之后,他们还有权向最终需要承担医疗事故责任的生产商或血液供应商进行追讨。
因此可以说,追偿权在处理医疗侵权事件中具有强烈的适用性。《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条
因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