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需要明确指出的是,
个人独资企业自身并不具备独立的
法人资格,因此在判定
单位犯罪方面无法以其个体身份参与认定。
其次,根据最高人
民法院于2001年颁布的《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中的第一条内容来看,“
刑法第三十条中规定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不仅涵盖了国有、集体所有权所有的此类机构,同时还包括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设立的中外合资、合作运营的企业以及具备法人资格的
独资、私营等类似性质的组织”。
再次,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可知,若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实施的特定危害社会的行为,经由法律明确界定为单位
犯罪类型时,该类涉案主体同样应承担相应的
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刑法第三十条规定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既包括国有、集体所有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也包括依法设立的合资经营、合作经营企业和具有法人资格的独资、私营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刑法》第三十条
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