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专家的解读,只要所订立的遗嘱具备了法定有效要件,那么该份遗嘱就是被认可且具有法律约束力的。
因此,见证人在遗嘱订立过程中的出席或缺失,实际上并不会对遗嘱本身的有效性产生直接影响。
然而,当见证人离世之后,其他继承人可能会对见证人的签名和见证行为产生质疑,并可能因此引发继承纠纷。
因此,如果有可能的话,建议您采取公证遗嘱的方式来保证遗嘱的真实性与有效性。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自书遗嘱必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
代书遗嘱应由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并由其中一人代为书写,同时还要求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共同签署,并且要注明日期。
相关条款还特别强调,打印遗嘱也应该同时满足上述条件。
另外,录音录像遗嘱也需要有两名以上见证人在场,并且在制作过程中需要准确录制遗嘱人和见证人的姓名或肖像信息,以及日期等重要信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温馨提示】这是根据当前问题的经验总结,不同地区的法院在审判尺度上有细微差别,办理案件一定要选择专业的律师,点击快速咨询,与律师一对一沟通法律诉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