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要明确的是,收回扣实际上已经达到了职务侵占罪的判定标准。
何谓职务侵占罪?这一违法行为即是指在以公司或企业等作为单位的环境下,个人工作人员利用其职位上的优势,通过各种手段违规占有本应属于该单位,且数额较大的财务资源。
凡触犯此罪者,通常会面临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留罚,此外还需缴纳相应的罚金。
我们需要明白的是,此类犯罪的核心所在乃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资产所有权受到了侵害。
而职务侵占罪所涉及的具体对象,则涵盖了各公司、企业以及其他非国家机构的金钱和实体资产,无论这些资产是流动还是固定的都包含在内。
关于此处的“公司”,特指的是依据我国公司法合法成立的非国有性质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则泛指除了以上所述公司外的非国有性质,经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正式批准设立的具备一定数额注册资金及相当数量员工的盈利性经济组织;
至于“其他单位”则是指除了前面提到的各类公司、企业之外的非国有性质的社会团体及经济组织,其中涵盖了集体组织或是民间经营的事业单位,乃至各类多种多样的团体。《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