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之规定,对于涉及房屋权益受侵害所引发的争议案件,其
诉讼时效为法定的三年时间。
在此类民事纷争中,适用的正是我们熟知的“
民事诉讼时效”原则。
一般的民事诉讼时效设置为期三年,具体起算点应自
当事人能够明确知晓自身权益受到
侵权行为侵扰的那一日算起。
若在这期间,受害方曾向
侵权者提出过相关权利主张,那么诉讼时效也将以最后一次行使此项权利之日为准进行重新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
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