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涉事主体采纳以书面合约为准的方式来达成合同时,他们有义务进行签字或者加盖有效印章。
对于个人而言,在进行签名时,应该采取真实姓名(即使用中的名字以及法律规定的正式姓名),且须签署完整的姓名。
倘若在国外
签订合同,为了
保证合同有效性,我们还是强烈建议您同时注明汉语名字与英语名字,亦或是仅使用现行的汉语名字。《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
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