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在法定继承过程中,其顺序为首要继承人为配偶、子女以及父母,次要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及外祖父母。
当继承权启动之后,优先由第一顺位的继承人进行继承,而处于第二顺位的人将无法参与继承。
若无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存在或放弃继承,方能转由第二顺位者进行继承。
其次,关于代位继承制度,附议被继承人子女在先于继承人离世时,依法享有继承权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可以代享其继承权益。
代位继承人通常只能继承其父或母应拥有的遗产份额。
最后,对于份额分配问题,同一顺位的继承人之间所继承的遗产份额必须保持均等;
除此之外,若存在遗嘱继承与遗赠的话,则需依据该内容为准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六十三条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百六十四条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
第三百六十五条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