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需要明确的是,配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权利随意处分属于另一半的车辆。
举个例子来说明:
假设夫妇一方在婚前拥有一定数额的储蓄,并在此基础上购买了一辆车,那么尽管此款车辆在结婚之后登记在某个当事人(例如您的配偶)的名下,但其所有权依然归属该储蓄的拥有者。
换句话说,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所购的车辆,只要车主姓名为我们的配偶,就属于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而非其中任何一方可以独自处理和处置的私人财产。
值得注意的是,婚姻关系中的共有财产必须经过双方协商同意才能进行处置,如果未经对方许可擅自进行交易或转让,则将被视为无效的法律行为。
在此基础之上,我们还需要了解哪些财产是婚姻关系中的个人财产以及哪些又是共有财产。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下内容值得我们关注:
夫妻之间的个人财产主要包括:
其一,每一方在结婚前所有的资产;
其二,若任一方在婚内受到了人身伤害并得到相应的赔偿或补偿时,这些财产也同样属于该受伤方的个人财产;
其三,遗嘱或者赠予合同约定仅归一方所有的财产;
其四,每个人专属的生活用品;
最后一种是其他法律规定应归由单方所有的资产。
另一方面,夫妻间的共有财产主要包括:
其一,双方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其次,包括生产、经营、投资等在内的各项合法收益;
再次,知识产权带来的收益;
再次之,来自继承或者接受遗赠的财产,但法律有特殊规定的情况除外;
最后,其他依法规定应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