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被继承人之前离世的继承人无法享有继承权。
这是由于,遗嘱继承权实际上是依附于继承人本身这个特定资格的身份属性上的权利,当一个遗嘱继承者不再存在时,他本身享有的继承权也就自然消亡了。
然而,在几种特别的情形中,可适用代位继承条款。
例如,若被继承人的子嗣在被继承人离世前先行离世,就应该由该已故子嗣的直系晚辈亲族子女进行代位继承;
又如,如果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在被继承人之前离世,那么就应当由他们的后代取代被继承人成为继承人。
值得注意的是,代位继承人通常仅能获得原本应归属被代位继承人所有的遗产部分。《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