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
消费者遭遇以次充好、贩卖
伪劣产品的
欺诈行为,可以采取以下有效手段进行维权途径:
首先可寻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照法定程序设立的任何其他具备相应职能资格的调解组织介入调解;
其次是向相关行政主管机关投诉,让其履行监管职责;
此外,依据同经营者所签订的具有
法律效力的
仲裁协议,亦可依循特定方法申请由裁决机构进行仲裁;
当然,如果以上种种方案均不能使问题得到妥善解决,还可以依法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通过法律的权威强制力保障自身权益不受侵害。《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