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治安司法程序中,刑事立案表明犯罪事实的确实存在,因此无法对其进行撤销。
2、在涉及刑事纠纷的案件中,受害者通常扮演检察官的角色。
如前文所述,偷盗罪属于刑事范畴,而刑事案件中的解决途径仅限于判决,决不能以撤销案件的方式予以化解。
也就是说,需要通过法院审理,判定犯罪行为是否构成清晰明确的定罪,若结果为否,那么被告将被无罪释放。
关于偷盗公私财产,达到特定金额者,或者实施了多频次的盗窃、破门入室式盗窃、或携带有凶器进行的盗窃以及扒窃等行为,将面对至多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同时必须承担罚款的责任。
以下情形中的任何一种出现时,都无需再追究其刑事责任,已经做出的追究也应被依法宣告撤销案件、不起诉、终止审理或宣告被告无罪:
(1)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且危害程度有限,不足以认定为犯罪行为;
(2)犯罪行为的追诉有效期已过;
(3)已经获得特赦令宽恕的罪犯;
(4)按照刑法规范中告知才能处理的犯罪,若未通知或撤回告知;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经离世;
(6)根据其他法律规定可免予刑事责任追究的情况。《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