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次,我们需要确定的是,一份遗嘱的有效与否,主要看它是否具备了有效性的基本要求。
详细而言,这些要求可以被归纳为四点:
首先,遗嘱人必须能够做出充分且自主的民事行为,这也被称为“遗嘱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其次,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愿体现,也就是遗嘱人在进行遗嘱签订时,他的思想感情必须诚实守信,没有受到打扰或者欺诈。
此外,遗嘱中所提到的所有财产,遗嘱人都应该拥有完整的处置权利。
最后,遗嘱的所有内容都必须是合法的,不得出现任何违反法律规定的条款。
接下来,我们将讨论确认遗嘱效力的判断标准。
如果一份遗嘱不存在以下六种无效情况之一,那么它就被认为是有效的,应当被严格地实施和执行。
这里所说的无效情况主要有两种:
一种是遗嘱失效,它可能会全盘失效;
另一种是部分失效,即某些部分的指示无效。
这里列举多种无效情况如下:
第一,遗嘱人可能并未达到充分的行为能力,无法按照自己的意愿做出选择;
第二,遗嘱的内容并非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愿;
第三,因为财产处置方面的问题,遗嘱可能被判定为无效;
第四,遗嘱可能因为违反了一些法律上的强制性赡养义务而被视为无效;
第五,遗嘱、继承、遗赠以及遗赠抚养协议之间发生冲突而导致的遗嘱无效;
第六,当遗产中的负资产超过甚至等同于正资产,也就是说在偿还完所有债务之后没有剩余遗产时,遗嘱也被视为无效。《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