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民法典》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定共有时限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标的物:
1.双方在劳动市场所获得的薪酬及奖金,以及基于该等所得而享有的劳务报酬;
2.生产活动、商业运营和投资过程中获取的收益;
3.知识产权所产生的收益;
以及4.依法继承或具体接受赠与的财物,仅除法律另行有关规定之外。《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