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是指失去了某个特定的物品,这种情况下我们通常会感到失落和沮丧。
反之,"遗忘"它意味着将某个物品暂时性的放置在一个地方,稍后可能会想起并将其找到。
然而,这两者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差异:
当我们遗忘某件物品时,只要我们重新去回想,通常都能够确定该物品所处的具体位置,从而更易于寻找回来。
但是,如果是遗失物的话,由于我们无法确定它究竟丢失在哪里,因此寻找起来就相对困难许多。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遗忘物的相关规定,主要是由刑法进行调整;
而对于遗失物的相关事宜,则主要由民法来负责处理。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